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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男撞翁逃 4分鐘 折返輾死 民眾痛罵「不是人」 故意殺人可判死] [蘋果日報] [2012年05月05日][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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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5 11:29 PM|只看該作者
酒駕真會讓人作出恐怖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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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5 11:35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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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個月一酒駕新聞,後來一周一酒駕新聞,現在天天酒駕肇事,而且死的都是無辜的人。
是不是太頻繁所以都麻木了?那這樣我還蠻希望上至總統下至立委這些高官們,一天一個來當作被撞的受害者。
像這種怕要擔負受害者龐大醫療費而欲置人於死地的心態,加害者就直接判死刑了,無期還
要浪費我的納稅錢。至於加害者的家屬,除了應負起相關的賠償外,看能不能家產的幾成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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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5 11:36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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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不判死刑,還有那種人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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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5 11:49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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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依殺人、公共危險罪送辦,雖然依殺人罪起訴了,但是最近有好幾件重大殺人案件都只是判無期而已,可見現在法官已經不判死型了.....XD

以前沒有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時,常有砂石車撞到人,然後下車察看發現附近沒人而傷者沒死,就又到車回去在壓一次的情形,現在科技發達了有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可以這種情況就比較少了
撞到人致死最多只是過失殺人罪,如果是又到車回去在壓一次就已經算是故意謀殺了,會以殺人罪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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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世紀,無數年輕人與冒險家用自己的智慧.生命,去換取一個個標上地圖的新地名和那無可比擬的巨大榮譽,而這一個時期被稱做[大航海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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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2:27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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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人要負責賠他一輩子,撞死人,一次付清
這是二次衝撞的想法吧

真的很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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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2:51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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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人神共憤
為什麼有如此殘忍的畜牲
判死刑都嫌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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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hine001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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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02:03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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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太輕了
酒駕刑責低成這樣
把車撞死也是花錢就沒事了
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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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03:25 AM|只看該作者
這已經是蓄意殺人了...而不是過失殺人,部過有個盲點,他如果說他喝醉了沒感覺撞到人那就可能會判成過失殺人...部過這種人應該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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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04:14 AM|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刻意殺人了
連最後一點生存的機會都被他奪走了
又何必對他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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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04:35 AM|只看該作者
壓力大!
心情不好!
就可以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如果當時其他的熱心民眾和護士來不及閃躲!
恐怕會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對於這種人如果不重罰的話!
下次搞不好會開坦克車上街狂飆?
直接抓去打靶啦!
以免將來繼續危害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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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1:03 AM|只看該作者
這是想致人於死的重傷罪阿!
用這樣的方式來結束別人生命,真是可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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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1:19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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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過失致死,第二次就是謀殺了,四分鐘突然意識到人活著要賠的錢比死人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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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 主

阿暖啊暖啊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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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6 12:52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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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乂迪乂 於 2012-5-6 12:53 PM 編輯

這傢伙太沒有人性了
再度回來輾人?
不過應該可以確定的是他不會被判死刑
反正對政府來說 台灣的人命根本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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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 be out in ten years and the get drunk right after he gets out... then the next day, he kills another and spends another 10 years in j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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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官判他死刑。。。不如兄弟送他上路。。。台灣司法早死。。。人民不值錢。。。今天換成官員的人被撞死。。。你看判多快 。。。撞死人拿命來賠。。。。少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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