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不滿被媒體人周玉蔻稱為「3億男」,指他捐3億元給連勝文,一審認為周沒有查證,判周應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7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二審改判周賠償200萬元,並在4家平面媒體、1家網路媒體道歉。最高法院認為周玉蔻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賠200萬並登報道歉確定。
right 發表於 2019-10-4 12:47 AM 不付加班費的出走郭台銘,終於成功展現了,最強外掛的力量 只可惜,時機錯了,戰場也錯了
a0l0e0x0 發表於 2019-10-4 10:49 AM 過去名嘴說話不用負責任, 一天到晚隨便放炮! 現在判刑案例出來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