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槍枝的用途當然不是拿出去跟人家火拼,而是因為美國地大等因素所以拿來放在家裡自衛用。
假如台灣今天宣布讓「槍枝」合法化
假設開車出去,按個喇叭還真的不知道會不會像不久前的大七車主一樣遇到屁孩懲兇鬥狠砸你的車。
所以開放槍枝在台灣算是非常恐怖的舉動,就連政府也不敢這樣做吧!
但比起槍類,我對刀還比較喜歡
我希望申請職照的基本條件,絕對要有良民證....
一般而言申請槍枝都是自衛用(非自衛用途基本上不得恣意申請)。
只是我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大家都不要有槍最保險,尤其是大都市這種人口密集的點。
雖然自己沒有前科的朋友會有風險,但是他都願意幫你用了,哪裡有在怕的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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